多了。
豪市那边说这些是我们市的车,也是我们市的人,你们市的交警,别管那么多。
紧接着,一纸移交函发了过来,要求把人和车,统统移交过去,由豪市那边继续处理。
按理说,这种跨市移交,程序上是需要交警支队的支队长知情并签字确认的。
然后问题就出在这儿。
澜安区交警大队的大队长,自己签了字,手续一办,人就给送过去了。
而支队长苏大同,事后两手一摊,说:我不知道,我没签。
洪战脸上没什么变化,心底已经忍不住冷笑一声。
苏大同真的不知情吗?
骗鬼呢。
一个大队长,敢不经过支队长,就擅自做主,把一群涉嫌危险驾驶的嫌疑人,跨市移交出去?
没上级默许,给他身上挂十个赵子龙,他也不敢。
洪战推断,苏大同不是不知情,他是太知情了。
一看这个案子背后涉及的人这么复杂,水这么深,所以,他干脆不问不拦不签字,给自己留了一条随时可以后退的路。
到时候,他就可以这么把自己摘出去:“我不知道啊,我没签字啊,都是下面的人乱搞,我一定严肃处理!”
这也正是洪战最不痛快的地方。
因为大队长那是违规操作,是明知故犯。
而苏大同,则是放弃监管,揣着明白装糊涂,还觉得自己寸草不沾身,是个聪明人。
这种聪明人,往往比那些明目张胆违规的,更让人感到恶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