汇发国际原则上同意增资扩股。”
张帆松了口气,这个“原则上同意”在汇发国际的话语体系里就等于同意了,后面只是技术性条件。
果然,林孟衡话锋跟着就转过来了。
“不过总部有一个要求。”
林孟衡的措辞非常正式,
“我们不反对红星获得20%的股权,但红星作为股东的权利范围需要做限定,知情权、查阅账册权、参与股东会表决权,这些都没问题,但专利许可合同涉及利益冲突,审议该合同时红星需要回避表决。”
这一条完全合理。
红星既是汇顶的股东,又是汇顶的专利授权方,一手收版税一手分红利。
审议专利许可合同的时候,红星自己投票给自己?那汇顶其他股东的利益谁来保护?
所以利益冲突回避,是标准操作。
林孟衡继续说:“同时,联发科保留原有投资协议中约定的保护性否决权。”
林孟衡在刚才的话中回避了一个问题,那就是不提红星的董事席位,陈星听完以后,没有马上回答,只是看了一眼张法康。
意思是看你表演。
张法康推了推自己的金丝眼镜,看着林孟衡非常自信的说道:
“林总,关于利益冲突回避条款,我方完全认可,这是公司治理的惯例做法,没有异议。”
“但关于红星作为股东的权利范围,我方认为,既然红星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增资入股,那么相应的治理参与权应当与持股比例匹配。”
张法康推了推金丝眼镜,开始引经据典。
“根据《公司法》第三十七条、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,持有20%及以上股权的股东,依法享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、提案权、查阅参与权等一系列法定权利。此外结合投资人保护的惯例,我方要求派驻一名董事进入汇顶科技董事会。”
张法康翻到下一页。
“同时,我方要求红星委派董事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、核心技术出售或转让、公司合并与分立等重大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。”
林孟衡摇了摇头,回答得很干脆:“否决权不行。”
张法康没有退让,而是调整了一下角度。
“林总,红星持有20%的股权,是第三大股东。如果在重大事项上没有任何保护性权利,那么红星的投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