了日本人的皇协军。
穿上那身狗皮的那天,我对着水缸照了照。
脸上一道大疤,从眼角劈到下巴,面目可憎。
这是日本人砍的,忠义也是日本人给打死的。
可现在我却要给日本人当狗!
我娘要是知道了,得当场气出人命来。
所以自那以后,我再也没回过家,每次都让同村的乡亲替我把钱带给老娘。
我也没脸再用爹娘给的名字。
别人看我脸上有疤,都叫我刀疤,我应了。
当汉奸的日子,真是太他娘煎熬了。
看着鬼子欺负咱中国人,我得在旁边赔笑脸。
看着乡亲们戳我的脊梁骨,我得装作听不见。
时间久了,连我自己都忘了,我是中国人,我原来叫刘忠汉。
后来,我被从代县调到了平安县城,当了个守城门的小排长。
离家越来越远了。
但这地儿的油水多。
我每天在城门口骂骂咧咧,敲诈勒索,把搜刮来的大洋偷偷寄回代县,给老娘生存,也挺好的。
所以我每天都对着这些百姓耀武扬威,让他们怕我。
我以为这样,我就能忘记我自己是谁,我弟弟是被谁害死的。
直到那天,我碰见了一个伙计。
聚仙楼的采买,叫马小刀。
这小子过城门的时候,被鬼子逼着脱鞋。
那股子脚臭味,差点没把我隔夜饭熏出来。
可当他穿好鞋,抬起头冲着我憨憨傻笑,喊出一声“长官”的时候。
我愣住了。
真像,太像了。
不单是长相,还有那股子机灵里透着憨厚的劲儿,那双灵动的眼睛。
简直跟忠义一模一样。
忠义要是活着,差不多也是这个岁数吧。
从那天起,我总是有意无意地护着他。
城门口查得严,我挥挥手就让他过。
他一口一个“哥”的叫着,我心里舒坦。
我真把他当成了半个弟弟。
在平安县城这吃人的地方,看着他,我总觉得忠义还在。
我在聚仙楼跟他喝酒,把攒下的大洋交给他,也算是交给了忠义。
因为我以为出城剿八路,肯定是回不来了。
我把牵挂全托付给了这个兄弟。
聚仙楼出事那天晚上,全城戒严。
我带队去抓刺客。
但我实在没想到,这个刺客就是他,马小刀。
他带着满身的血看着我,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