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2章 建议把《第二十条》列为法治教育必修课!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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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2章 建议把《第二十条》列为法治教育必修课!(3/4)

尾字幕滚完,灯亮了。

坐满的放映厅里没人急着走。

有人还在座位上坐着,有人站起来又坐下,有人拿袖子擦眼睛。

一个穿羽绒服的大姐站起来,边走边跟旁边的人说:“那个跳楼的郝秀萍,演得我眼泪止不住,她比划手语那段,我旁边那个大哥哭出声了。”

旁边的人接话:“可不是嘛。我就想不通,她一个哑女,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,最后拿命去闹大,这得被逼到什么份上。”

后排两个年轻人走得慢,一个戴着毛线帽的小伙子跟他同伴说:“法不能向不法让步,这句台词我回去要发朋友圈。”

同伴说:“你先别发朋友圈,你先跟我说说,之前永城那个超市老板娘反杀案,最后是不是也是这么判的?”

戴毛线帽的小伙子一愣:“你说那个……老板娘的案子?”

“对!就是那个!一个光头喝了酒大晚上冲进超市,把老板娘从收银台后面拽出来按在地上,老板娘喊了两分多钟没人来,还好她老公在楼上,冲下来看到那一幕,进厨房拎了把菜刀,一刀砍在那光头脖子上。”

旁边路过一个秃顶大叔听见了,插了一嘴:“那个视频我看过,2分多钟,看完我一个老爷们手都在抖,你们说,那种情况下,换谁谁不上?自己老婆被人按在地上,还能冷静下来想什么法条吗?”

戴毛线帽的小伙子接话:“当时网上吵翻了,有人说故意伤害,有人说正当防卫,后来检察院介入重新查了之后,好像就是按正当防卫判的,不起诉。”

“对,就是不起诉。”旁边一个戴眼镜的中年男人推了推眼镜,“我在永城司法局上班,这个案子我清楚,市检察院把案卷翻了好几遍,最后认定,那个丈夫冲进去的时候,不法侵害正在进行。他看到的不是过去式,是他老婆正被人按在地上,这种情况下他拿刀制止,完全符合二十条,最后结论是正当防卫,无罪。”

他旁边的人说:“那不就跟电影里一模一样嘛,王永强看着自己老婆被欺负,冲进去捅了刘文经,也是正当防卫。”

戴眼镜的男人点头:“对,所以这片子拍得及时,以前这种案子,十个有九个按故意伤害判,现在有了二十条的司法解释,加上这部电影,以后各级法院检察院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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