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58章 《正漕制守祖制疏》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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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58章 《正漕制守祖制疏》(2/3)

林,目睹其非,若缄口不言,是负圣上养士之恩,亦负天下士林之望。谨冒死陈之。

一曰违祖制。

我朝年间,太祖皇帝定漕运则例,载在《会典》,昭如日星。凡河道疏浚,归都水司,地方州县协办,不得另设衙门,不得擅调民夫。

此祖宗之成宪,百有余年,奉行不替。今林砚秋所拟《漕运改制各司职掌章程》,于都水司之外另设衙署,于州县之外擅调民夫,名曰“分段疏浚”,实则分权;名曰“设闸蓄水”,实则夺利;名曰“以工代赈”,实则聚民。

此三者,皆与祖制不合。夫祖制者,非一人之制,乃列祖列宗与天下贤才共定之制也。林砚秋何人,敢以一人之私见,变百年之成宪?

二曰弃儒从利。

国家养士,所以养其德行,非养其才辩也。林砚秋以文章得幸,蒙圣上钦点状元,赐匾“文魁济世”。所谓“文魁”者,当以文章传道;“济世”者,当以德行化民。今林砚秋不修圣贤之学,不读经史之书,终日奔走于河道之间,计较于物料之末,与匠人为伍,与商贾为邻。

此非“文魁”之所为,亦非“济世”之正道。昔者子贡问政,夫子曰:“足食,足兵,民信之矣。”圣人之意,以信为本,以食为末。

今林砚秋专务其末,而忘其本,是弃儒从利也。弃儒从利,则士风日下;士风日下,则国运日衰。此臣等所深忧也。

三曰惊扰百姓。

夫春耕者,农事之始,民食所关。今林砚秋以工代赈,聚民于河,动辄千人,离其田亩,误其农时。虽给工钱,而民失其本业;虽曰利民,而民实受其扰。

且河道之工,非一朝一夕可成。今年聚之,明年又聚之,民无宁日矣。臣等闻之,古之治河者,必待农隙;今之治河者,不问农时。此非惊扰百姓而何?

臣等伏读《会典》,见祖制漕运则例,皆有“凡因私调民夫者,以违制论”之条。林砚秋擅调民夫,是违制也。

违制者,法之所不容。臣等非不知林砚秋才学可取,然才学者,小善也;祖制者,大经也。不可以小善掩大经,不可以一时之利废万世之法。

臣等又闻之,今日一林砚秋,明日百林砚秋。

林砚秋以少年得幸,遂轻改国法;他日若有少年效之,争言变法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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