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74章 金胜被口头传唤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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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74章 金胜被口头传唤(3/6)

救命呢?

“是这样的,我们在处理一件案子的时候,有个嫌疑人提到了关于你的事。”

“当然.....我知道你是律师,懂法律、懂规定。”

“所以希望你能配合支持一下我们的工作,来一趟,把事情说清楚。”

金胜有些意外的‘嗯...’了一声。

这倒是稀奇了。

自己竟然也享受到了蜀黍的口头传唤。

何其有幸啊!

“警官,配合你们工作,是我作为一个合法公民的义务,自然是没有问题的。”

“不过,你既然知道我是律师了,那么有些问题.....我得先问清楚了才行。”

“请问,你找我是因为什么事,涉及什么案件?”

蒋博立即应道:“不好意思,案件正在侦查中,相应内容需要暂时保密,我只能告诉你,本案涉及到了刑事犯罪。”

“还请你理解.....”

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的程序规则,刑事侦查阶段中,为了防止串供、毁灭证据、干扰案件正常侦办,治安机关有权对案件的具体细节,采取保密措施,暂时不向无关人员,或尚未到案的涉案人员,披露案情细节。

金胜可不会傻乎乎的去问为什么。

“行,那我再问......”

“我是以什么身份接受你们的口头传唤呢?”

“当事人、证人、还是嫌疑人?”

蒋博这次顿了几秒。

“不好意思,案件目前正处于初查阶段,尚未确定你是否涉案,暂不明确告知身份。”

“根据《治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中的初查条款??。”

“我们在对立案材料审查后,认为有犯罪事实,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,应当予以立案侦查。”

“初查阶段,我们可以对相关人员开展不限制人身、财产权利的调查核实措施。”

“在尚未正式确定调查对象身份的情形下,我们有权暂不披露涉案性质,避免后续的侦查工作收到干扰。”

看样子,这位蒋警官在打电话之前做过功课啊!

都能直接引用法律法规,先一步堵住金胜的嘴了。

有意思!!

“蒋警官,最后一个问题。”

“请您明确,我这次过去,是属于‘协助调查’,还是‘接受调查’?”

这是两种不同的概念。

协助调查:是初查阶段的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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